酒吧大厅里的“艳遇佛”(图片来源:资料图)
迷离的灯光,悠扬的吉他弹唱,歌手背后便是一尊高达4米多赤裸身体作交合状的“艳遇佛”。尽管据说这尊大佛是印度宗教中的“欢喜天”,丽江胭雨酒吧这一“别出心裁”的设计引发还是了舆论对于“亵渎神灵”的讨伐。近日该酒吧已经开始拆除这尊“欢喜天”佛像。
酒吧里赤身裸体的佛像将问题一下子引向了神灵甚至宗教虔诚的讨论范畴,但是笔者认为,除了一直被舆论诟病的“亵渎神灵”之外,丽江胭雨酒吧的着一尊“艳遇佛”只是目前普遍的古镇旅游中过度商业化的缩影,拆除“艳遇佛”拆不掉过度的古镇商业化。
将这样一座“引人遐想”甚至带有明显暗示意味的雕像放在旅游景区中的公共场所,无非就是商家想要吸引游客以谋利,也就是这一行为完全出于商家受利益驱使之心。其实目前不止丽江,在中国许多古镇商家眼中,旅游成了文化资本向商业资本单向度转化的过程,他们大多缺乏对地方文化的认同和理解,只是一味地将古镇当成掘金的“沃土”。 如果经营者一味追本逐利的理念不改变,拆掉“艳遇佛”只不过是拆掉了一层包装,“过度商业化”这一核心还能衍生出无数类似的“次生产品”。
商家追逐利益而推出一些博眼球、博卖店的产品或者热点,还是在于旅游者会“吃这一套”,这就反映出了古镇过度商业化背后另一推手其实就是旅游者本身。在不少古镇游的游客中,对于古镇游的期待已经模式化:走一条或几条老街,看几所大宅、花园,坐一会小船,吃一餐家乡饭,买些酱菜、米酒、蓝印花布等旅游纪念品。游客们的这种心态造成了目前古镇游的同质化和商业化。古镇要从同质竞争中“脱颖而出”,刻意制造卖点便成了最便捷的“出路”,于是也就带来了过度的商业化问题。不从提高社会文化的深入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旅游者的思想入手,只是拆除“艳遇佛”根本于事无补。
此外,政府在过度商业化这一问题上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丽江虽然从2004年就开始执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制度以约束商业行为。但是细读条款就会发现这一《准营证》主要还是着眼于对商家合法经营这一方面进行管理,而在商户的数量和经营质量上依旧没有明确的限定,同样是古镇热门的乌镇、西塘等也是如此。虽然市场经济之下商业有其自由度,但是作为一个热门旅游景区商业活动应当有其特殊性,而政府就应当在特殊性的情况下履行相应职责。如果政府依旧对景区文化和居住于其中的社会阶层保护的缺乏、甚至为当地经济而进行短期的商业炒作,只是拆除丽江的“艳遇佛”根治不了这些在古镇发展中的通病。
商业化要适度,要回归古镇旅游的纯净,让古镇给奔波在都市中的人们真正以短暂的心灵栖息,无论是从商家来说还是游客来说都应当转变理念,而政府也要在其中发挥自己调控的职能,否则拆掉了丽江的“艳遇佛”,还是拆不掉普遍存在的古镇过度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