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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 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典型

   日期:2024-11-22     作者:佛博会    


国家宗教局公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
佛展网讯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班班多杰关于《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发布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是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典型范例。文章的详细内容如下:

2015年6月1日,国家宗教局颁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内容包括藏传佛教学衔等级及机构设置、申请学衔条件、学衔申请与授予、罚则、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九条。这是藏传佛教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藏传佛教传统视域与当代视野接转、融合的典型范例,可庆可贺。

佛教从印度和祖国内地传播到西藏及其他藏区后,经历了前弘期、分裂期、后弘期三个阶段的传播、发展和形成过程。期间,藏族古代贤者智士将印度佛教的经、论、律文本由梵文翻译成了藏文,他们在学习、消化、诠释、理解这些经典文本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藏族学者自己讲、辩、著的研修传统,从而逐渐产生了具有藏族特点、藏族气派、藏族风格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之见、修、行与体、道、果之体系建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佛教史中最具特色、极富异彩的组成部分。它是藏族古代哲人贤士、高僧大德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精神文化作出的巨大贡献。为了学习、理解、研究、把握、践行藏传佛教的这一知识体系、实修方式、操作程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仁人志士们在长期的修学实践中总结出了一整套规范、有序、适用的学习、实践各种不同类型经论的方法、次第,并予以程序化、经典化,从而形成了藏传佛教的学经体系。并对这套学经体系的修学实践者对每个阶段的修学结果或曰成绩有一个量化的体系、评价的标准、考核的尺度、评定的等级,以及对其授予相应的头衔,这个头衔用现在的话来说就叫作“学衔”。

藏传佛教的学经风气肇始于藏传佛教前弘期的赤松德赞时期,赤热巴巾时期已建立了专门修学佛法的“修持院”、“讲著院”,学经以及研修风气开始形成。广泛而系统的修学佛教经典的规矩与范式确立于藏传佛教后弘期,这个时期逐渐形成了藏传佛教各教派,它们都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讲、辩、著及见、修、行的修学经典的体系,并有一整套相应的学衔评定机制,萨、宁、噶等各派,卫、康、多等诸地学经体系、学衔评定方式以及名称等都不尽相同,各具特色,但从整体看,皆大同小异。格鲁派是藏传佛教各派别中最后形成,也是最大的一个教派,格鲁派继承、借鉴藏传佛教各派别的学经体制,又在此基础上多有发明、发挥、创造,形成了自己完备而系统的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长期以来,在这一学经体系和学衔评定、晋升、授予等制度的引领和推动下,训练、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学有所长,技有所能,立身有道,服务僧俗的高、精、尖僧才,他们为藏传佛教的发展,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个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自古代一直延续到西藏和平解放后的五十年代末期。在这个学科体制内培养出了如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西饶嘉措大师,他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曾获得了格鲁派拉让巴格西的最高学衔,又如已故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大学、西藏大学教授东噶洛桑赤列活佛,他六十年代初就在中央民族学院给研究生班讲授古藏文,他于五十年代中期获得了格鲁派拉让巴格西的学衔。又如已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院长却西活佛,曾于五十年代中期获得格鲁派拉让巴的最高学衔。

这些都说明在藏传佛教传统的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下训练和孕育出了大批爱国爱教、博学多识的僧才。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这个传统的学经体系与学衔制度毕竟是在西藏封建农奴体制和政教合一制度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必然带着旧有体制的痕迹与坯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伴随着1951年的和平解放,1959年的民主改革,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已经诞生和形成,并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西藏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在这样的境遇下,我们在藏传佛教的治理体系和管理模式上必不可免地要面对两种定向制度之间的内在紧张:一种是立足于、忠实于传统体制、机制的定向,完全地回归传统;另一种则是继承传统,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并为现实和未来提供体制、机制资源的定向。这两种制度定向显然不是同一的,但又是有联系并可以统一起来的。由国家宗教局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办法》,就是研究、探讨这两种定向,并如何通过既被克服又被保留地扬弃而实现转化、衔接,并融为一体的一个成功尝试。这就是《办法》出台的必然性、合理性、合法性。这一问题不仅对藏传佛教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的研究有重要的价值,而且还对藏传佛教的境界取向、价值观念、思维定势、伦理道德、审美情趣,如何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等重要议题也有借鉴意义。总之,《办法》的问世,对于藏传佛教乃至于对整个藏民族都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有益功效。

因此,笔者认为,《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我们了解藏传佛教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从历史传统的定向向现实当下以及未来发展定向的转化、衔接的过程与机制。

第一,《办法》始终有明确的继承传统,尽可能梳理、探求藏传佛教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历史本相的追求和定向,这也就是所谓学术研究中的“回到事情本身”、或曰“观察的客观性”为导向的追求和定向,没有这个“本体论的实谓”,则只有主观想象的无根浮谈。而此《办法》的出台和颁布,建立在长时间的对藏传佛教学经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学衔制度的文本研究与田野调查基础之上的。故,它具有深厚的藏传佛教历史传统底蕴。比如,《办法》中规定的藏传佛教初、中、高三种等级的学经班次的基本教材与学衔评审考核的主要内容都是传统的五部大论,即《量论》、《俱舍论》、《现观庄严论》、《入中论》、《戒律本论》。只是各班次学习内容的难易、深浅程度不同而已,根据这种状况,《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禅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较好地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庄严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二)初步具备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具备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基本能力。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智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系统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庄严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相应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二)具备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具备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四)能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简单交流和阅读。第十四条申请拓然巴学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系统深入掌握因明学《释量论》、般若学《现观庄严论》、中观学《入中论》和《俱舍论》、戒律学《戒律本论》,并在相应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二)具备独立从事佛教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具备较强的从事佛教教务活动的能力;(四)能够较熟练地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阅读。

以上内容是申请藏传佛教不同等级学衔的基本条件,也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这段表述不但每个条款的含义清晰、表达简洁、文字准确,而且对每一级学衔申请人对五部大论的理解程度、研究能力、教务活动能力以及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熟悉程度的要求标准量化、拿捏得十分恰当,如用“较好掌握、系统掌握、系统深入掌握,具备、具备较强、具备独立,运用、熟练运用”等不同层级的文字阐明了对初、中、高三种学衔等级差别考核内容的不同要求,这种语言表述是经过了深入思考后进行设计的,使申请考试的人看了就能心知肚明,知道根据自己的情况符合哪个等级的条件,以便参加相应的等级考试。

当然这种回归历史客观性的追求仍然离不开当下僧人的现代境遇,如现代社会的人文思潮、科技信息、市场氛围等。另外,他们修学五部大论的方法、手段、途径和古人的修学方法相比较,则有很大的不同,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必然现实。《办法》的这一部分内容的主要导向显然是历史的与文本的,其内容大体处在继承传统或曰回归历史的层次上。但其中不切应用,不合时宜,仍然是“辽远而阔于事情”,无法推行的,则弃之不用,可古为今用的,有的“可以直取而用之”,有的“可以剖取而用之”,有的“可以借取而用之”。《办法》可以说作到了这一点。另外,按照藏传佛教学经体系的内容要素与考核标准来看,历史上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学经内容与考核标准虽各有不同,但五部大论都是各派各宗修学的主要经典文本。其考核内容也都没有超出这个范围。因此,《办法》将五部大论作为藏传佛教各教派修学及其考核的共同的教科书,这是有历史依据的,它反映了藏传佛教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的历史共相。这些都说明《办法》具有继承中创新的特征。

第二,《办法》体现了从历史传统向现代乃至于未来接续和转换的内在定向,在以历史和文本为定向的时候,思考的语境必然是藏传佛教旧有的传统规矩和历史事件,而面向现实与未来的定向时,再把原有的文本和事件转移到现代社会的生活场景之中,如《办法》对学经平台的设计,对学衔等级的划分,对授衔程序的安排,对学衔称谓的设定等诸多方面,都对藏传佛教传统规矩和习惯用语作出了创造性的或修证、或补充、或提升、或优化,这是《办法》的定向,从古代传统向现代与未来接转的主要节点和标志。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将藏传佛教学经平台设置为各寺庙学经班;省级佛学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三大级别。将藏传佛教学衔等级分为禅然巴(初级)、智然巴(中级)、拓然巴(高级)三种等级,这一设置与划分是本《办法》的一大亮点、一个特色,因为它一方面有深厚的藏传佛教传统学经体系与学衔制度的根据,它继承了藏传佛教各教派传统学经体系与学衔制度的共性,放弃了其中的个性。如有些名称的提出,有些平台的设置,虽然在藏传佛教传统规矩中没有出现,但实际上原文中是隐含的,即替古人说出他们没有说出,但是却应该说出的内容,这就是“返本开新,推陈出新”之谓。它首要的工作是对藏传佛教的学经体系和学衔制度作出新的研究、梳理、辨析、筛选、提炼、转化等大量艰苦工作,既有案可稽,又富于创造性,然后结合今日之实际,加以引申发挥,有时要达到吕坤所说:“发圣人之未发,而默契圣人欲言之心”。如何在古今互动中兼采两者之精华而融为一炉,放弃两者之糟粕而引为借鉴,这是实现综合创新的根本要求,笔者认为本《办法》可以说作到了这一点,或者说是向这个方向努力的。这又体现了《办法》发展中有继承的特色。例如本《办法》中,对申请授予学衔僧人的政治条件、业务水平、道德操守等提出了统一的衡量标准。这是《办法》所坚持的政治方向,因为僧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应该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慈悲为怀、行善积德、修学精深、随顺世间、饶益众生。僧才的培养是藏传佛教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环节,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以恒、准确无误地贯彻实施此《办法》,中国的藏传佛教一定能造就出一批又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队伍”,使藏传佛教进入更加辉煌的未来。(文:班班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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