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博 通讯员杜楠)为用沉香在龙舟赛上祈求保佑,高某伙同他人在高明更合某村砍伐三棵沉香树。昨日上午,高明法院公开审理该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基于高某(同案另外两被告另案处理)具有累犯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昨日庭审,法庭并未予以宣判。
三棵沉香树被合伙采伐
今年9月4日下午1时许,高某伙同凌某槐、凌某荣(后二人另案处理)到高明更合某村后山,用随身携带的锯子、柴刀等工具,采伐该处三棵沉香树。在采伐过程中,高某被当地村民发现,后被警方抓获。
据现场勘查,三人采伐的沉香树,高度均在20米左右,树干直径为60公分至83公分。经鉴定,被采伐的三棵沉香树为白木香树,种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级别Ⅱ,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为Ⅱ级。
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公诉机关指控,高某及其同伙一共采伐了三棵沉香树,虽未砍倒整棵树,但树木完全有可能因此伤害而致死亡,犯罪情节严重。法庭上,高某当庭认罪。他向法庭表示,采伐沉香木并不是为了加工出售,而是为在龙舟赛上使用。
据查,在2009年10月13日,他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0年6月12日刑满释放。基于此累犯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庭将择日开庭宣判。